问题 | 调解员属于什么部门 |
释义 | 调解员属于聘用性质工作人员。 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调解员的工作流程: 1、当事人到立案庭提起诉讼的民商事案件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受理调解的,由立案庭办理预立案手续,并在审判管理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后将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 2、立案庭将预立案纸质材料连同委托调解函移送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内勤作好登记,并在审判管理网诉前调解系统中将案件分流到调解员名下; 3、调解中心内勤根据网上分案方案将案件纸质材料移交调解员并作好登记,由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 4、调解员调解案件首先通知原告,须办理以下事项: (1)告知原告案件已由立案庭委托到调解中心调解,调解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2)了解原告基本诉求,征询调解意向; (3)了解被告相关情况,包括被告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 (4)案件涉及财物给付的,还要了解被告财产情况,对能够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的,可引导原告到立案窗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需要作技术评估鉴定的,要引导原告提出鉴定申请。 5、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被告,说服被告接受调解,可让被告到调解中心,也可约定到预定地点; 6、与被告见面后,引导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地址确认书的效力,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7、向被告作调解说服工作,此过程中征询被告解决纠纷方案,与原被告反复沟通; 8、调解工作过程要作书面记录,引导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当事人拒绝签名按手印的,调解员在笔录上作情况说明; 9、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调解员要作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签名按手印,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名确认后报中心主任审核后加盖调解中心印章; 10、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书无强制执行效力,如需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庭书面申请立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此情况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诉讼立案后由人民法院出具与法院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此情况法院将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诉讼费); 11、调解过程所作的记录、调解协议、情况说明等相关纸质材料要及时提请内勤扫描上传审判管理网和人民调解网,作为调解员的调解绩效的考评依据。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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