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权的界定和意义 |
释义 | 不动产使用人,为谋求土地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建物的方便、生活的舒适与安宁,一般都需要相邻不动产使用人予以提供方便与合作。实际上,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和协作,一直是人类的传统美德。俗语:“远亲不如近邻”也足以体现出邻人之间关系的密切性。密切的关系,既可使人们和睦相处,也容易滋生邻里纠纷。尽管一切社会制度最终都是谋求人类生活的和谐与幸福,民法对此更是孜孜以求,但人们之间纠纷的存在还是有的。它一方面跟人的文明程度有关,这是一个需要各种制度相互配合逐渐提高的缓慢进程;另一方面也跟产权的界定不明,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有关。如果对前一点还有理由可以宽容的话,对后一点则是法律不可推卸的义务。基于此,法律有义务把不动产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化。经济意义相邻权的界定有着深刻的经济意义。该权利界定到何点合适?这也是产权经济学派讨论最多的问题。它主要是涉及外部性内部化问题,从这里论述了产权界定对资源配置的影响。对外部效应来讲无论是正是负,对其界定都是资源配置达到最优状态的手段。而一旦相邻权利界定明确了,外部性也就不是外部了,而转化成一种内在成本。故从经济学角度讲,产权一定要确定,这是达到帕*托最优状态的条件。至于如何确定产权,即权利赋予谁,则是法律的问题。从经济效率上讲,法律如何界定产权邻域的权利归属呢?无庸讳言,当然是把权利赋予经济收益更大者。但在法学上相邻权的界定还不能仅停留于此,尽管法学上的相邻权作为对相邻不动产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权利,也具有经济内容或者说具有经济意义,都是为不动产价值最大化发挥的问题,但作为相邻权利本身而言,它并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内容,尽管它可为其基础权利带来利益或财产增值。所以相邻权的界定还要考虑到其它方面因素,而不仅仅是经济因素。道德价值相邻权的界定更有其深刻的道德价值。每个人都有为自己的利益自由行事的想法,也都想过舒适、享乐、宁静、合谐的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人都会意识到自己有随心所欲生活的权利,只是不要给他人造成麻烦,否则他人也会有给自己生活造成麻烦的权利,哪怕他开始并没有意识到,最终也会接受该生活规则。人的权利观念并不是一开始就由法律赋予的,而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只要人们都能和平地行使一定权利,对他人权利的尊重逐渐就会为人们所意识到。相邻权观念也有这样一个过程。法律并不是在人们的意志之外课以权利、义务,而是在人们自觉的意识中将其法制化。很少有人意识不到相邻关系的重要性,相邻权义的法定化,是在尊重、信任人的基础上通过对权利义务的充分明确,来协调相邻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生活的合谐,实现邻人之间进而人类之间互帮、互让的人类本性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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