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独生子女政策始于哪一年? |
释义 | 独生子女政策的主旨是限制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子女,以控制人口增长。该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行,对于多生的处理办法各地不同。针对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有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政策的好处包括普及避孕套、推广教育、推迟婚育、提升女性地位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包括保健费、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扶助金以及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法律分析 一、独生子女政策哪年开始 1979年,中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 对于多生,各省各地的处理办法都不尽相同。 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如 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居民结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1)在中国内地定居的执行内地居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有关的生育政策; (2)在执行中国内地有关生育政策的规定时,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与大陆公民结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的,不计算该子女数。 (3)大陆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结婚后,符合规定生育条件,但未办理有关生育手续的,补办生育手续后免予处理。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补办结婚登记后,免予处理。 二、独生子女政策的好处有哪些 独生子女计划生育时期,中国社会跨时代意义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识,断绝中国几千年表兄妹结婚陋习; 2、用九年义务教育强迫农村家庭让女孩接受教育,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打破传统大家族制度对于青年一代的枷锁; 3、推广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中国农村社会彻底断绝16岁、17岁早婚现象; 4、让女性第一次真正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并拥有遗产继承权利; 5、同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普及社会保险概念。 三、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结语 独生子女政策自1979年开始实施,第一批610万孩子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对于与外国人结婚的生育政策,国家和各省都有相关规定。独生子女政策的好处包括推广现代化小家庭观念、晚婚晚育和优生优育、女性拥有遗产继承权利等。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包括独生子女保健费、奖励金、计划生育奖励金等。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二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八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听取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有权向国家机关提出老年人权益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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