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丧偶,且其配偶是自然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动终止;如果是一方失踪或意外事件死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法院下达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后,可以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客观:
民政部关于印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