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重庆诈骗案量刑标准
释义
    2022年重庆诈骗案量刑标准如下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诈骗案量刑标准lt;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重庆诈骗案量刑标准gt;实施细则》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⑧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4: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