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病假工资怎么写 |
释义 |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二、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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