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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病假工资怎么写
释义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病假期间工资的计算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二、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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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