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什么纠纷 |
释义 |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区别主要是: 1、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合同终止有多种形式,包括履行完毕终止、合同解除终止、混同终止等。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全是因为合同解除导致的。 2、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就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所以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该是终止还是解除 在审判实务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常被等同且被交替使用,原因在于二者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并且形成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必然导致合同终止,是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而合同终止原因除合同解除外还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不过,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存在不少差别。比如,法律的溯及力不同。合同解除因合同是否履行、合同种类为继续性还是非继续性的不同,认定其是否具有溯及力。即已经履行包括部分履行的合同、非继续性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未履行的合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又比如,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 二、终止效果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 合同终止的溯及力,是指合同在合意终止(协议终止)或法定终止时是溯及合同自成立之时还是自合同终止之时向将来消灭合同效力。 合同终止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如同自始没有成立,财产的交付失去依据,要发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则称之为合同终止有溯及力;合同终止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以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当事人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则称之为合同终止无溯及力。 对合同终止是否具有溯及力,学界依然有争议,但主流的观点认为,合同终止是否有溯及力,不论一概而论,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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