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用别人营业执照开店铺。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借营业执照,违反规定出借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