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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一次失业已经办理了失业证,第二次失业领失业金要求拿失业证,还用重新办理吗
释义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包括失业前单位和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自愿中断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法律分析
    【法律意见】失业金已领过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如果你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延伸
    失业金申领流程:第二次失业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失业证?
    根据失业金申领流程,第二次失业需要重新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申领失业金的必备条件,用于证明失业身份和失业期限。即使您已经办理过第一次失业的失业证,但在第二次失业时,仍需要重新办理失业证。这是因为每一次失业都需要重新进行认定和审核,以确保您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请您及时前往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失业证,以便顺利申领第二次失业的失业金。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二次失业需要重新办理失业证,用于证明失业身份和失业期限。请及时前往当地就业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失业证,以便顺利申领第二次失业的失业金。如有疑问,请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被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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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