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已经被执行又一起执行案法院可以重复执行吗 |
释义 | 法院执行应继续追讨未还清的债款,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可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履行完毕。其他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通知执行,拒绝或妨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财产执行的刑事判决、裁定、仲裁和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清偿顺序为先偿还工资和生活费、国家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未能清偿的债权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法院按比例执行还款后,以继续追讨余款。可以要求法院继续向债务人追计余款。因为只要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债务人未还清应偿全部欠款的,法院应一直对被执行人财产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其履行还款义务完毕时止。强制执行相关条件: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法律文书又称执行文书。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法律文书具有执行效力: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公证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法定期限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清偿顺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所得的现金,应及时清偿债务。如果有多个申请人时,则由人民法院执行员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分配,而不采取平均分配的办法。其顺序是: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结语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法院应按比例执行还款,并追讨余款。债务人未偿还全部欠款时,法院有权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完毕。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按法院通知执行,拒绝或妨碍执行将承担法律责任。执行工作必须以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为依据,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为两年,清偿顺序按照法定规定,优先偿还工资、生活费、税款等债权。如有剩余债权无法清偿,则按比例分配。未清偿的债权将在以后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八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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