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鉴定必须做过错鉴定吗 |
释义 | 司法鉴定分为伤情鉴定、精神鉴定、医疗鉴定等多种形式的鉴定,并不是所有的鉴定都是采取过错鉴定的方式。 一、伤情鉴定依据不能定罪吗 “不做伤情鉴定会定罪吗”要看现有的其他证据是否已经能证明犯罪事实。如果其他证据已经能证明犯罪事实的,就可以不用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只是证据种类中的一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广西司法鉴定中心名册 为便于司法机关、公民和其他组织委托司法鉴定,促进司法鉴定活动的规范进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报经自治区司法厅审核登记或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信息汇编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广西分册(2020年度)》,主要内容分为:名册(1)(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名册(2)(公安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名册)、名册(3)(检察机关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名册)予以公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实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并编入名册,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司法业务,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直接管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规定,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三、伤残鉴定结果多久出 如果伤情稳定、功能稳定,不再有反复就可以出具鉴定,有的鉴定很短时间就可以出具,如躯干和四肢创口长度构成轻伤、没有神经损伤的骨骨折的、四肢长骨不是在关节部位骨折的等等很多很多,都可以短时间出具鉴定。而有的伤情鉴定,牵涉功能障碍情况的,在较短时间功能会严重障碍,可随着时间的延长、治疗和锻炼,有的功能情况可以恢复,如果短时间出具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不正确的。从医学角度上来说,一般是三个月以后基本稳定,功能情况也趋于稳定,所以有些关节功能情况的鉴定、颅脑损伤后遗症的鉴定等等也是很多很多,短时间鉴定是不能出具的,好多都是在三个月以后出具,有的可以到半年或时间更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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