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房屋使用权如何与公共资源安排协调?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合同中规定的房屋使用权与公共资源安排出现冲突时,应以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为前提,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同时,存在公共利益需要优先保障的情况下,个人的房屋使用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十一条 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物权法》第十六条 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十二条 国家保护自然环境和文化遗产,维护公共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一条 国家保障市民依法享有住房的权利。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请求行政复议;对调解不满意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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