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的规章,对老人具有第一顺序的赡养义务的应当是其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权要求其给付赡养费。 3、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隔辈的外孙子女需要对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章,只有在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并且该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该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赡养义务。 4、因此外孙对外婆的赡养义务是第二顺位的,只有在该外婆的所有子女均死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并且该外孙能够承担赡养的义务时,该外孙才需要承担赡养义务。但是,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晚辈,均应该对老人尽心尽意地照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