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市工伤退休工资怎样计算 |
释义 |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一、劳务派遣员工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计算系数)。 二、吉林省中人退休金怎么发 吉林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个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十条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 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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