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了防治法》 第六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