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优先适用性指的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在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已有规定的情况下,下一位阶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一位阶的法律规范抵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没有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作了规定的,一旦上一位阶法律规范就该事项作出规定,下一位阶法律规范就必须服从上一位阶法律规范。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包括如下: 1、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法律优先于行政立法,即强调法律对于行政立法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优越地位; 2、在各种社会活动中,法律优先原则还应包括司法活动优先于其他活动,以体现社会对法律的遵从和敬畏; 3、对于一个公民,但参与司法活动和其他活动出现时间冲突时,应当优先参与司法活动,使司法活动得到优先的保障。 实践中,若是法律、法规、规章均对某事项作了规定,法规、规章与法律不一致的,适用的顺序依次是法律、法规、规章。这是行政机关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管理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法律的优先适用原则包括基本法优于部门法;部门法优于地方法;新法优于旧法。 我国的法律位阶描述如下:宪法处于法律位阶的最高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高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政府和下级政府规章;上级政府规章的效力高于下级政府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范围内施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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