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辆同乘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情形。有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可按照乘车人与承运人之间的客运合同关系处理赔偿问题。好意同乘便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无偿同乘的一种特殊情形。 赔偿条款: 1、由于对方车辆造成的,由对方车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对其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连带责任。 2、由于机动车驾驶人重大过失造成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一般不全部赔偿。 3、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承运人要赔偿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损失。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作出了专门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该规定既弘扬了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又保护了无偿搭乘人的合法权益,既维护了民事主体之间合理的信赖关系,又有利于倡导友善、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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