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诉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
释义 | 申诉期限一般为七日。 检察院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其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错误或违法的决定、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他或他的亲属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述理由,提出改正或撤销决定、判决或赔偿损失的请求。 申诉指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申诉一般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口头申诉,也可以书面申诉。申诉是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的根据之一,但在人民法院未作出再审决定以前,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非诉讼的申诉:指国家工作人员和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到的纪律处分不服时,可以向原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在选举人民代表时,公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请重新审查的申诉。保障公民的申诉权。对于公民的申诉,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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