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在多少日内作出申诉处理 |
释义 | 一个月之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如果是公务员提起申诉的,受理机关需要在受理之日起六十天内作出处理决定,若是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天。如果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向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提起申诉,该机关应该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权是党员的基本权利,也是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问责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这一规定细化了问责对象申诉的程序和方式,体现了党章关于保障党员权利的要求。同时,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八)项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问责对象除了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申诉外,还可以逐级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申诉,并要求有关党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依规依纪受理申诉并及时作出处理;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处理申诉案件的领导和监督,提高申诉办理水平,切实保障问责对象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二十条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六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