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纳税申报涉及了哪些内容 |
释义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项目主要包括: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缴入库所得税额、期末应补(退)所得税额等项目。 (1)销售(营业)收入部分。 这一部分包括:销售(营业)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销售(营业)成本、销售(营业)费用、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主要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工业企业填写产品销售额,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商品销售收入,服务企业填写主营业务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表中销售折让和折扣,只限于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其他企业在表中销售(营业)收入栏中反映。 (2)营业利润部分。 这一部分包括:代购代销收入、其他业务利润、技术转让收益、境外劳务收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这里代购代销收入仅限于有代购代销手续费的企业填写,汇兑损失限于单独核算汇兑损益的商品流通企业填写,如为净收益,应加负号;其他企业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财务费用中反映。表中技术转让收益填写当期发生的技术转让收益,境外劳务收益,反映企业从境外取得的劳务收益等。 (3)利润总额部分。 这一部分包括:投资收益(其中包括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投资收益、股息收益、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填写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后,投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境外投资收益填写有境外投资的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栏填写取得国家或部门给予的各种补贴收入。 (4)纳税调整增、减额部分。 根据纳税申报表的对应部分填写,应与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的相对应的合计额一致。 减、免税所得额根据附表企业减免税项目表填写;境外收益补税额,一般是指超过抵免限额的税款,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应补缴所在地所得税额=境外收益额÷(1-来源地国税率)×(纳税人适用税率-来源地国税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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