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才叫拒绝要约 |
释义 | 受要约人对要约人所为的不承诺的意思表示视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方式分为明示和默示,明示即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要约直接予以拒绝,默示即在规定的有效期间内受要约人保持沉默。 一、要约怎样成立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成立条件有: (一)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二)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三)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四)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五)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六)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的要约方式应符合哪些规定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内容足够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使合同成立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在商业活动及对外贸易中,要约常被称作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一项缔约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一项要约,不在于它的形式,关键在于其实质。因为构成要约的意思表示,应该具备以下要件: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须表明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的意旨。 三、有效承诺的条件有哪些 有效承诺的条件如下: 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是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到达受邀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相同,且内容合法。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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