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列车因故在站间停车需要退行时,司机必须报告行车调度员。2)行车调度员与车站共同确认本站及后方区间空闲,并将后续列车扣停在后方站,方可发布列车退行调度命令。若后续列车已进入后方区间,行调应通知后方区间司机停车待令,保证后车距前车至少50m,方可发布列车退行调度命令。3)列车退行不能开放进站信号进入车站时,车站应引导接车。4)退行列车到达车站后,司机应及时向行车调度员报告。 法律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列车因故需在区间退行或列车越过停车标超过可退行距离确需退行时,驾驶员应及时报告行车调度人员。行车调度人员应扣停后续列车,在确认列车退行路径空闲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道岔位置正确且锁闭后,方可发布退行命令,必要时应组织车站行车人员做好引导。推进退行速度不应超过10km/h,牵引退行速度不应超过35km/h。 有轨电车不得推进退行,牵引退行速度不应超过15km/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