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抢劫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一、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构成抢劫罪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劫一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三次或者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抢劫致一人重伤,末造成残疾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需要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的次数、数额、手段、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至二年的刑期 (4)每增加伤残等级一级,可以增加二个月六个月的刑期 (5)每增加抢劫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三年的刑期 (6)抢劫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抢劫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二个月的刑期 (7)每增加本罪名第1条第 (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的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持管制刀具等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教唆或伙同他人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抢劫的。 二、抢劫罪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在抢劫过程中杀人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杀人,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抢劫金融机构的。 4、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抢劫军用物资,严重减弱战斗力的。 三、抢劫罪判处死缓的情形有哪些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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