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
释义 | 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1、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秦律规定,凡属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要负刑事责任者,秦律确立以身高为标准; 2、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秦律重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秦律中故意称为“端”或“端为”,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处刑从重,过失犯罪处刑从轻; 3、盗窃按赃值定罪的原则:秦律中把赃值分为三等:一百一十钱、二百二十钱、六百六十钱。对于侵犯财产的盗窃罪,根据以上不同等级的赃值,分别定罪。一般赃值少的定罪轻,赃值多的定罪重; 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秦律在处罚侵犯财产罪上,集团犯罪较个体犯罪和一般共同犯罪加重量刑; 5、累犯加重的原则:本身已犯罪,再犯诬告罪,则应加重处罚,除去耐为隶臣原有刑罚外,还要判处城旦苦役六年; 6、教唆犯罪加重处罚的原则:按秦律规定,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者加重处罚; 7、自首减轻处罚的原则:秦律规定,凡携带所借公物外逃,主动自首者,不以盗窃论处,而以逃亡论处。若犯罪后能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可减免处罚; 8、诬告反坐原则:秦律规定,故意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者,即构成诬告罪,按被诬告人所受到的刑罚,对诬告者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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