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事实婚姻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非法同居若调查属实一律判决解除、同居期间产生的子女和财产问题纠纷人民法院不得拒绝受理、上诉仅请求确认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受理、同居期间双方获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同居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按照以下标准可以认定男女构成了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是基于合法婚姻而产生的,它具有违法性;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同居关系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请求解除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同居关系的和对于因同居关系产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诉至法院的,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 二、在一起多久才是事实婚姻 民法典没有事实婚姻,无论在一起多久都不是事实婚姻,只会是同居关系,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