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般情况下,合同是否能够毁约与签订的时间长度无关。合同在双方签订后,即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 自成立时生效。 生效的合同 对双方当事人即有 法律约束力 。一方违约的,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 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 履行合同义务 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 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