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贸企业出口退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怎么填?一、生产型出口企业在每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申报顺序是:增值税纳税申报在先,免、抵退税申报在后,两者的申报几乎是同步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填写是相关联的,有4个统计口径是两张表都需要同时填写的,现将具体情况分析列示如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4栏“免抵退出口货物劳务销售额”的数据是不同的,两者统计口径不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FONT>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7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所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是企业会计记账的出口销售额,包含当期单证信息不齐全的出口销售额。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填表说明根据国税函[2008]1075号修订(一) 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二) 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三) 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应加盖纳税人单位公章。(四) 本表“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分别填写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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