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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下班途中受伤,如何处理?
释义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本人主要责任,社保部门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最高法院规定,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路线,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路线,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路线,以及其他合理路线都可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法律分析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以及从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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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