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流程: 第一步, 签订认购书 ,订购书等预约合同。开发商销售方应明示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备案销售证明、可预售建筑面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等等。注意认购书的性质为预约合同,区别最主要的是看其是否具备 商品房销售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的主要内容。当事人签订认购书等预约合同,约定将来在一定期间内订立买卖合同, 一方不履行 订立买卖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 ,或者要求解决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第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相应补充协议文本,城市 商品房预售 管理办法等等。应当向购房人出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向商品房购房人说明预售房的状况,告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联机打印和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此阶段,容易产生大量定金纠纷。 第三步、预售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政府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网备操作系统核实后,生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信息。 法律客观: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