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医诊所办理医保的条件 |
释义 | 中医诊所办理医保的条件如下: 1、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3、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6、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办理住院登记时:需出示医疗保险卡和身份证,医院将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核对参保人的个人资料、缴费等情况,并为其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请您提醒医生注意,如使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 3、出院:经住院治疗符合出院标准的,由主诊医生开具出院通知单后,参保人持出院通知单和医疗保险卡到出院处办理结算手续。出院带药,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出院结算时,参保人或家属须在广州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单上签名确认。 需要的资料: 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 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 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 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 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 综上所述,根据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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