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
释义 | 房产继承的几个法律问题: 1.房地产继承的概念以及继承权关系发生的条件; 2.继承的开始、接受、放弃和丧失。 一、父母健在放弃继承权是否要父母到场? 1、父母健在,不存在放弃继承权的问题。 2、继承权的放弃须符合以下要件: (1)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2)原则上由继承人本人放弃; (3)放弃继承权不得附加条件; (4)不得部分放弃; (5)放弃继承是要式行为,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权利书怎么填 在确认继承权可以放弃的同时,司法实践中还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放弃继承的表示必须在继承开始以后做出。2、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遗产分割前做出。3、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无需征求任何人的同意或认可,均有放弃继承权的自由。但是,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继承人不得放弃继承权。 三、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内容有哪些 接受和放弃继承权的内容如下: 1、接受继承权是指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参与继承,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 2、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罚; 4、放弃继承权,必须明确规定; 5、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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