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潍坊市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套房契税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个人出售唯一住房,家庭出售唯一住房、个人或家庭出售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目前潍坊市的契税标准为房款的1.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出售居民个人唯一住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买卖,是指转让房屋、构筑物及其配套的土地使用权和其他不动产的行为。本条例所称的房地产买卖应当征收契税。 3.《契税法》第一条:为规范契税征收管理,维护国家财产权益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4.《潍坊市契税暂行规定》第二条:在潍坊市范围内,凡出售、赠与、交换、拍卖、拆迁、出资等形式的房地产转移行为,均应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的征收对象为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契税的征收标准为房价或合同约定价格的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