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继承人离走出走,怎么办?
释义
    王叔叔与王太太是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婚内生育一女,家庭幸福美满。后女儿染上吸毒恶疾,离家出走已有11年了,王叔叔至今无法联系女儿。后来,妻子不幸去世,生前留有一笔现金存款。王叔叔到相关单位办理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才能继承王太太的遗产。
    面对此种情形,王叔叔应该如何办理继承手续呢?
    律师点评
    目前我国办理继承途径有两种,一是公证继承,即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另一种是诉讼继承,即通过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对某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遗产。
    首先,判断案件的性质。王太太生前并未订立遗嘱,则该情形属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王叔叔、女儿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其次,本案的情形不能采取公证继承的方式。为保证真实性与公正性,公证继承要求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到场办理继承手续,但是王叔叔的女儿已离家多年,无法联系女儿,难以办理公证继承。而在该情形下,王叔叔只能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享有对王太太的财产继承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民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诉讼材料。而一般继承诉讼案件所需准备的材料有:起诉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财产线索类证据、原被告的身份证明、管辖材料等。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6: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