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破产重组后业主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要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来讨论:一、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经建成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即有对购房人履约的可能,也就是业主有可能能够拿到房子。二、房屋未建的,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按揭贷款所购房屋的权利归属。在期房按揭中,购房时房屋尚未建成,购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当房屋建成后,若房款已经付清(购房人支付了首付,贷款银行以购房人的名义付清了余款),购房人即可委托开发商向当地房地产登记处申领《房地产证》并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房地产企业的破产对房屋的权利归属亦不生影响,购房人仅需继续向银行清偿债务,并以房屋为担保即可。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时房屋的权利归属。第一,购房人已经付清全部价款的,所购房屋被排除在破产财产之外,购房人可以要求破产管理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房屋登记。第二,购房人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房地产企业尚未转移所有权,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破产管理人即有权决定是解除合同还是接受价款并转移房屋所有权。 一、开发商跑路,业主该怎么维权 1、弄清产权归属 一般而言,烂尾楼同样也是贷款银行及各地政府的一块心病,过去几年也有过续建、复建、盘活烂尾楼的案例。不过,万一购房者真的遭遇了烂尾楼,首先要做的还是学会自救,通过法律等手段尽可能保障自身的权益。 按照规定,若房企破产宣告时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不再继续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会造成破产企业对购房人债务履行事实不能的情况。根据房屋的买受方式不同,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况:按揭贷款买房和对卖方分期付款买房,这两种买房的方式会对房地产企业破产时,房屋的权利归属产生不同影响。因此,购房者首先应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弄清自己的权利问题。总之,有产权在手,总比什么都得不到强。 同时,业内人士指出,开发商破产后,购房者仍然可以按照程序向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1、购房者应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商品房开发企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注销; 2、如已合法注销,购房者可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开发商合法注销证明,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个人身份证等在办证过程中需由购房者出具的资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房管部门经核实后,应当予以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2、分布交涉维权 在搞清楚产权归属后,购房者则应尽量与其他业主一起,获得最大限度的法律支持。 首先,如果所购买的楼盘只是存在烂尾可能,可以尝试给开发商一点时间,如果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购房者的损失便可降到最少。 其次,若是开发商因为资不抵债而破产,遭遇烂尾危机,则不可将房子退给发展商。因为退房以后,购房者拿不到购房款,只能拿到收据或欠条。购房者和发展商之间的关系,将由买卖关系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假如发展商最后因资不抵债,不得不宣布破产,其资产被法院拍卖,而根据破产法偿债先后的规定,消费者比一般债主更容易得到发展商的补偿款(特别是消费者已经通过预购、获得了房屋产权的)。 另外,若决定要起诉发展商时,业主也必须齐心一致。如果其他业主打了官司,并且获得胜诉、得到赔偿,而有的业主因为等待开发商完工没有及时起诉,可能最终就得不到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突破了物权优于债权的一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形式予以创设该项权利也有创设法律的嫌疑。因此购房人受偿权要想取得比另外几项权利更高的清偿顺位,应当由相同效力位阶的法律作出。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购房人尚未付清购房款且房屋未交付,管理人决定终止合同履行的,购房人以普通债权人身份参与破产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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