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独资企业是国企还是私企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人独资企业是私企,不是国企。法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企业形式,是指法人出资经营、归法人所有和控制、由法人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私营企业有三种类型: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主体地位。民事主体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民事主体由自然人和法人组成。但是,市场经济主体早已呈现多元化发展的今天,存在着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众多有别于自然人、法人的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在商业经营中广泛存在。个人独资企业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由于独资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广泛出现,个人独资企业因债权债务涉诉现象比较多见。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主体的确认也产生了分歧。因此确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十分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衍生问题: 变更法人需要本人到场吗?法人变更一般是需要本人去的,但是也可以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进行办理。公司法人变更不需要法人亲自到场,可以依法委托他人办理法人变更手续,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民法通则第44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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