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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信有哪几方面内容组成
释义
    1、个人基本信息:被征信当事人的名字、性别、年岁、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等用以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
    2、银行诺言:此项会详细列出每一笔诺言卡和告贷事务的情况,详细展示了被征信当事人以往的负债前史。征信安排和授信银行往往会从这些信息中分析消费者的行为办法、消费偏好,从消费者以往的还款志愿,判别其未来的还款才干。这项信息很重要。
    3、非银行诺言:记载消费者在通讯、水、电、煤的缴费情况,如手机运用情况是否正常,公用事业有无欠费等。
    4、贰言记载:被征信当事人关于陈说中所反映的内容认为有争议时,可以以添加声明的办法在该部分予以反映,个人有权提出贰言,既体现了对个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也是征信安排信息校对、更新的重要途径。
    5、查询记载:是个人在最近全部被查询的记载的汇总。假设查询记载过多,而在此期间又没有下卡或许放款记载的话,银行会觉得被征信当事人的资质欠好,进而影响到今后告贷的恳求和诺言卡的处理。
    综合上面的介绍,对于个人征信的内容法律有相应规定,对公民个人征信情况可以依法进行查询。
    其实征信这个问题最多的衡量标准就是在欠债不还上面,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反正你的行为至少是触碰到了征信的底线,比如说你的信用卡刷了忘记还,等记起来的时候都已经几个月了,这个情况征信就出问题了,这个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你经常查询自己的征信系统,这个就叫做征信花,可能有很多朋友想不通为什么频繁查征信为什么也有问题,其实反过来想想,你要是没做什么事情的话,那么频繁查询征信干嘛,肯定还是有问题的,所以在这个问题的衡量上,一个月查5次以上,就可以认定你为征信话,对比起来可能有些人这一辈子都没查过征信,所以说这样的衡量标准没有什么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没有什么事情就不要乱申请信用卡,因为申请这个征信也容易掉。
    法律依据
    《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征信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并采取有效技术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权限和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工作人员查询个人信息的情况进行登记,如实记载查询工作人员的姓名,查询的时间、内容及用途。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查询信息,不得泄露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
    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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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7: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