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选举结果由谁宣布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正式选举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或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主持选举的领导机构根据选举办法的规定确定当选人名单,并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第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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