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一个人担任某个职务。选举作为一种政治活动现象,从广义上说,是指一定的社会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选拔、推举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活动。从狭义上说,选举仅指选民或者代表根据自己的意志,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方式,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