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开标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
释义 | 开标是指把所有投标者递交的投标文件启封揭晓,亦称揭标。 通常,开标的内容包括密封情况检查、拆封、唱标及记录存档等。 (1) 密封情况检查 当众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进行。如果招标人委托了公证机构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也可以由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如果投标文件未密封,或者存在拆开过的痕迹,则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 拆封 当众拆封所有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有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当众拆封。 (3) 唱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唱标,即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包括:宣布参会供应商或承包商代表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并作记录存档。投标人就唱标内容发布异议。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 开标时必须注意:必须是在公开场合下当众启封标函、宣布标价,工期、质量、施工方案等。必须要有公证机关的公正监督。 法律依据: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接受委托参与项目前期咨询和招标文件编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受托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