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已无感情了离婚有哪些方式 |
释义 | 夫妻之间不存在感情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1、向结婚登记地或者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无法协商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男方将女方净身出户作为离婚条件 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关于婚后所产生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等,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女方有均等分割其财产的权利。 3.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需要按正常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才能生效。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起诉离婚。 二、离婚需要到结婚登记地才能办理吗 离婚不一定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三、留学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没有任何争议,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以上问题存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双方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中国驻美使领馆认证,亦可由中国驻美使领馆直接公证。 具体离婚手续: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对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如双方自愿离婚,又无财产、子女纠纷,双方可回国亲自向原结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子女有争议的,则需要回国向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离婚诉讼,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并提交书面意见。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也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中国公民不管是在我驻外使、领馆或在国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双方均应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只适用于通过法院的起诉离婚。即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国内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也可委托亲友办理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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