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祖传宅基地归谁 |
释义 | 祖传宅宅基地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1、集体所有:在一些地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或者抵押; 2、家庭共有:在一些地区,宅基地属于家庭共有,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和管理; 3、个人所有:在一些地区,宅基地可以划拨给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支配。 宅基地的申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 1、具有农村户口:宅基地是农村土地资源的一种,因此宅基地的申请人需要具有农村户口,这是宅基地申请的一个基本条件; 2、农村居住条件:宅基地是用于农民居住和生产的土地,因此申请人需要具有农村居住条件。一般来说,农民必须在当地居住满一定的时间才能申请宅基地; 3、家庭或个人经济条件: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居住和生产需要,因此申请人需要具有一定的经济条件,以便能够维持和管理宅基地; 4、无房或住房条件差:宅基地是为了解决农民住房问题而设立的,因此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差,需要宅基地用于居住; 5、遵守相关法规:申请人需要遵守国家、地方和村级的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如土地利用规划等。 综上所述,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划拨给农民个人、家庭或者集体用于居住、生产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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