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因如下: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 1.善意取得的前提是无权处分,只有发生无权处分时,才有出现善意取得的可能。 2.占有改定是一种交付方式,即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同时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善意取得适用占有委托物,不适用占有脱离物,占有脱离物是指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丧失占有的物,比如脏物、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等,这样是为保护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所谓善意取得也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所有之物的让有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物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物之所有权,原物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 权利人将自己的财产让与他人占有,只能向占有人请求返还占有物,如果占有人将财产转让给第三人时,权利人不得请求第三人返还,而只能请求占有人(转让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作为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产生源于对交易安全和所有权安全的权衡,也是对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这两种价值的衡量、判断与取舍的制度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