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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标的程序有哪些
释义
    评标的程序如下:
    1、初步评标: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是否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如果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规定,或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的反映,都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详细评标:在完成初步评标以后,下一步就进入到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只有在初评中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投标,才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定和比较阶段,具体的评标方法取决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并按评标价的高低,由低到高,评定出各投标的排列次序;
    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通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开标日期,投标商名单,投标报价及调整后的价格(包括重大计算错误的修改),价格评比基础,评标的原则、标准和方法,授标建议;
    4、资格后审:如果在投标前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在评标后则需要对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后审,如果审定结果认为他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则应把合同授予他,如果认为他不符合要求,则应对下一个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商进行类似的审查;
    5、授标与合同签订:合同授予最低评标价投标商,并要求在投标有效期内进行,决标后,在向中标投标商发中标通知书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商,并及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法律依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九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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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0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