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 (一)严重不良行为的实施主体是少年。虽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并没有限定严重不良行为只能由少年实施,但从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的角度考虑,只有未成年人群体中的少年才能是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体; (二)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观方面应限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严重不良行为; (三)必须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条件,包括行为虽然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但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和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认为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侵犯人身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内容违法行为轻微的行政处罚包括哪些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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