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所谓“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以下严重违法行为,虽然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且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财物、传播淫秽读物或音像制品、从事淫乱、色情或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且屡教不改、吸食或注射毒品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拓展延伸 确定违规行为的界定范围 确定违规行为的界定范围是指在特定的法律、规章或行业准则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明确和具体的定义。这个范围的确定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至关重要。在界定违规行为的范围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影响、严重程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价值观等因素。通过明确违规行为的界定范围,可以为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提供明确的依据,以便进行合理、公正和一致的处理和惩罚。同时,界定违规行为的范围也有助于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明确了一系列严重危害社会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确定违规行为的界定范围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至关重要。通过明确界定违规行为的范围,可以为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提供明确的依据,以便进行合理、公正和一致的处理和惩罚。同时,界定违规行为的范围也有助于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社会的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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