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的内容如下: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综上所述,严重不良行为包括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条 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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