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地拆了会有补偿吗 |
释义 | 划拨地拆了会有补偿。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划拨土地拆迁如何赔偿具体如下: 1、拆迁对划拨土地是不赔偿的,只对土地上的附作物进行赔偿;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划拨地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国家,拆迁补偿中不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只补偿土地上建筑物或种植物的财产价值以及搬迁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 改成划拨地拆了的补偿流程: 1、布征地公告。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发布一定的征地公告;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单位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后进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告知被征地的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组织进行听证; 4、拟定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5、征收土地公告。公告内容包含征地补偿安置人员等; 6、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的所有权人有权进行登记; 7、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之后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取意见、听证;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依法交出土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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