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送养小孩合法吗 |
释义 | 自愿送养小孩满足如下条件就合法,不满足就不合法: 1、送养人必须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 2、收养人必须为年满三十周岁、具有扶养能力、无不利于子女抚养的犯罪记录的人员;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4、其他条件。 一、捡到的小孩上户口的流程是什么 1、捡到小孩应当先去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2、由公安机关开具小孩被遗弃的证明; 3、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4、拿着收养手续以及其他材料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手续。 二、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四、被收养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关系成立,需要被收养人、送养人、收养人都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被收养人的主体条件是: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五、多少岁可以领养孩子 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孩子,但是并不仅仅只符合年龄条件就可以领养,领养孩子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严重的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人,虽该记录并不表明其必然对养子女实施侵害行为或不利于养子女的成长,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收养人的人格、品行直接关系到收养的效果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使被收养人面临的风险增大,为被收养人利益考虑,应予以避免; 5、年满三十周岁。“年满30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六、领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七、领养孩子的其他方式: 领养小孩可以通过向福利院机构提交申请,还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的介绍,也可以通过孤儿的监护人,或者是对于一些特殊困难家庭的子女,没有领养的能力,也可以通过他们那里来进行领养。而且在领养小孩的时候要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相关的领养制度来进行领养。 综上所述,年满三十岁可以领养孩子,还需要符合其他条件。领养孩子有一定的流程。领养小孩可以想福利院领养,也可以通过好有介绍领养,但是必须符合法定流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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