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律师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监视居住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在一定条件下,被拘留、逮捕、羁押人员可以向律师提出申请解除。申请解除监视居住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危害社会安全的危险;已经履行了被监视居住的义务;不会对案件调查造成妨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人员有权聘请辩护人,并可以随时与辩护人会见。辩护人有权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对案件提出抗辩意见和书面意见。被羁押、被拘留、被逮捕的人员及其辩护人对于案件的证据,有权提出质证和辩驳。 第一百零五条 在案件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应当以羁押为限。但是,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一)有可能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二)可能继续犯罪; (三)对证据有重大毁灭或者伪造行为; (四)情节较轻,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不能达到防止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目的。 第一百零八条 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不得离开指定的地点和区域。公安机关应当对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员,可以向监视居住措施执行单位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申请。监视居住措施执行单位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