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死刑的是法警。 按照司法程序,死刑判决生效、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核准通知送一审判决的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一般在七个工作日内、或集中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死刑核准向死刑犯宣读后即执行死刑。 近年来,武警不再参与直接执行事项,而由法警负责执行。现在普遍采用注射形式,具体执行时由法医负责注射,如果是重大案件,则由武警负责沿途和现场警戒。 而过去的执行是采用枪决,一般由检察派员监督、法院审判人员负责组织、武警负责执行。 死刑执行有以下流程: 1、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采用枪决或者注射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验明正身,讯问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 4、执行后,书记员应写成笔录; 5、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